Law firm profile
求新所是一家精品化、专业化、品牌化、特色化的律师事务所,以规范化的制度建设与专业化的业务能力、精细化的运营管理,不断深化和拓展业务领域和地域,目前在刑事业务、商事业务、争议解决、法律顾问、合规业务等众多业务领域形成了特色业务发展布局,致力于在广泛的业务领域内为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高度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主题是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黑灰产业链不断发展变化,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帮信犯罪”)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一环,危害性很大。为依法打击帮信犯罪,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今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同时遴选发布7个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引导公民提高法律意识,避免成为电诈受害者或者帮助他人实施电诈犯罪的“帮凶”。 在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汪斌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
值此世界读书日之际,求新所精心遴选24部兼具智识深度与人文关怀的佳作,涵盖专业精进、思维破界与案例分析三重维度。愿这些文字化作舟楫,载你我共赴法治星河的浩瀚,在法理与人性交织的浪潮中,追寻法律人应有的精神坐标。
虚假诉讼行为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诉讼秩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阻碍社会诚信建设,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的要求,多措并举,重拳整治虚假诉讼。
在当前的执业环境下,每一个成功的辩护不仅依赖个案细节的深挖、构建恰当的辩护方案,还要求律师兼具法律解释能力、证据分析能力及程序把控意识,并在动态诉讼过程中灵活调整策略。为顺应刑事辩护的实践要求,由求新律师事务所的刑辩团队与专家律师倾力打造的实务书籍《从思路到实操:刑辩业务技能系统化解析》已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书的出版得到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社长、党委书记冀祥德教授的策划与指导,刑事法学界知名专家樊崇义、顾永忠、黄太云、冀祥德、林维、吴宏耀、潘金贵、黄晓亮、江溯等多位专家联袂推荐,现将书中的部分内容选择推送,以飨读者。
在当前的执业环境下,每一个成功的辩护不仅依赖个案细节的深挖、构建恰当的辩护方案,还要求律师兼具法律解释能力、证据分析能力及程序把控意识,并在动态诉讼过程中灵活调整策略。为回应刑事辩护的实践要求,由求新律师事务所的刑辩团队与专家律师倾力打造的实务书籍《从思路到实操:刑辩业务技能系统化解析》已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现将书中的部分内容选择推送,以飨读者。
律心向党 礼赞祖国——求新所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律所高质量发展献礼建国75周年
近日,中共山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印发《关于全省律师行业第一批“四强”党支部“四好”党员“四优”党务工作者的通报》(鲁律党通〔2025〕8号),对在全省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中选树出的先进典型予以通报表扬。经逐级推荐、严格评审,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荣获山东省律师行业第一批 “四强”党支部荣誉称号。
近日,市司法局机关第一党支部、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法规科(质检小组)党支部,共同开展党建共建活动,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参加本次党建共建活动。
为铭记抗日战争历史,传承红色革命基因,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法治初心使命,求新律师事务所组织全体成员开展庆祝抗战胜利 80 周年纪念系列活动。活动通过观看 9・3 大阅兵直播、分享感悟体会、集体参与仪式等环节,在庄重肃穆的氛围中凝聚法治力量,向革命英雄先烈致以崇高敬意。
2025 年6月15日,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犯罪学学会指导,《犯罪研究》杂志社、北大法宝学堂、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企业犯罪年度报告发布会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与刑事风险控制学术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文轩应邀参会,以下为其会议发言,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我国刑法第264条和第266条分别采用简单罪状的方式对盗窃罪和诈骗罪作出规定,这就为两罪的构成要件解释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由是,理论和实践都围绕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构造形成了诸多方案。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盗窃罪和诈骗罪系对立关系都是主流观点,而与此相对,盗窃罪和诈骗罪可能产生竞合的主张虽为少数说,但亦有成为有力说之势头。本期案选栏目选取陈兴良、张明楷、车浩、付立庆等学者关于盗窃罪和诈骗罪关系的论述,供读者参考。
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六节规定的“危害税收征管罪”应当进行体系解释。根据保护法益与不法程度,对本节规定的犯罪可分为侵害国家应得税收利益的犯罪、侵害国家已得税收利益的犯罪与为侵害国家税收利益提供便利条件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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